“營改增”攪動航企錢袋子
2013-08-21 16:37:43 來源:上海航運交易所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營改增”全國擴圍,稅改進入深水區,航運企業減負效果不明顯,中外市場參與者抱怨之聲此起彼伏,增值稅改革路在何方——
根據國家財稅《關于在全國展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即《財稅[2013] 37號》文)的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這標志著“營改增”擴圍已經進入深水區。從長遠來看,減輕企業稅負的改革方向得到各方認可,但面對改革成效不能在短時間內集中釋放的情況,市場參與者的抱怨之聲似乎在擴圍后不足半月的市場上一浪接過一浪地刮過。
航運業減負效果不明
“營改增”的出臺目標是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實行差額征收,理論上減低企業稅收負擔,提高勞動收入和打破制約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制瓶頸。盡管建立在可抵扣基礎上的“環環征收,層層抵扣”的增值稅更科學合理,但航運公司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較少,所以抵扣金額也相應較少。部分稅負上升的企業負責人表示,作為一般納稅人,稅改后公司整體稅負負擔加重主要體現在增值稅的進項抵扣不充分(不少航運公司僅有加油費和船舶維修費可抵扣)和現行稅率過高(交通運輸業原營業稅稅率3% ,現增值稅稅率為11% )。
首先,生產設備是航運企業最主要的成本,但企業2012年1月1日之前購置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可抵扣;其次,航運企業勞動資料成本占總成本的20%左右, 而支付給自有職工的薪酬無法抵扣;再次,資金成本、路橋費、房屋租金、保險費等都不能進行抵扣。對航運企業而言,“營改增”后大部分成本構成中的主要事項都不能進行抵扣,而稅率大幅提升,最終導致航企稅負增加。
消息人士透露,針對“營改增”試點擴圍后航運企業稅負不降反增的現象,近日船東協會、貨代協會、船代及無船承運人協會等三家協會正在聯合起草上書國務院的報告。無獨有偶,中國歐盟商會(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也抱怨稱,過去外國班輪公司在很多情況下都在中國免繳營業稅,實行新稅制后,他們在中國設立的子公司就可能因本身不運營船舶而被視為代理機構進而適用6%的增值稅和0.8%的附加費。因此,該商會認為增值稅制將增加中國境內的海外航企的國際供應鏈成本、削弱其市場競爭力,最終使得外資航企在中資航企面前處于弱勢。
與此同時,受稅收改革政策影響,多家航運企業打著“替政府收稅”的幌子從8月1日開始向客戶加收6%增值稅及相應的附加稅費,借機轉移稅費負擔。據報,近日貨代公司均收到達飛、地中海、中海、中遠、長榮、三井等航運公司的通知,稱自2013年8月1日起,在開具增值稅發票后,需要向外貿企業在原有的運費總額上多征收6%的稅費。馬士基航運中國區相關人士透露,目前該公司正在就稅收改革問題與財稅部門溝通,由于一些不確定性因素,該公司決定從8月15日開始加收6%增值稅,8月1日至8月14日之間的增值稅費用將由該公司來承擔。
業內專家各執一詞
中國船東協會副會長張守國表示,在營改增試點全面展開后,航運企業存在稅負增加的情況,抽樣調查顯示,航運企業負擔增加20%。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測算的數據也顯示,營改增后,貨物運輸服務稅率上調過高,物流企業稅負平均增加20%。
美國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KPMG)中國公司稅務部合作伙伴負責人Khoonming Ho表示,“營改增”可能將置在中國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外國班輪公司于不利地位。此外,盡管有零稅率的優惠,中國船公司也可能因“營改增”的實施目前還不健全而無法完全獲益。
“8月1日擴容后的‘營改增’試點涉及的應稅服務將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等。此前針對大部分行業采取的差額征稅政策將被取消,但這些行業中仍然存在一些企業購進營業稅應稅服務的現象。”普華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間接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舉例稱,比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商支付的保險費用、會議展覽服務供應商支付的場地租賃費用、船舶代理企業向境外船東支付的代收國際海運費等,這些費用究竟能否從應納增值稅中扣除,目前政策尚未提及,有待觀望。
“現在大家一提‘營改增’就想到能給企業減多少稅,但我們更應該從財稅制度完善的角度來看待營改增的意義。”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副主任岳樹民教授表示,“營改增”試點全國擴圍之后,還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說稅率的精簡以及“營改增”后增加的這部分增值稅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如何分配。
普華永道中國中區流轉稅業務主管合伙人李軍介紹,“營改增”試點旨在解決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征稅問題,支持服務業的發展。在增值稅制度下,企業發生的采購一般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因此,不會增加企業成本。然而,盡管大部分行業差額征稅政策被取消,但這些行業中仍然存在一些企業購進營業稅應稅服務的現象。
某業內人士支招稱,建議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來抵消稅改后增值稅相對于原營業稅的高稅率,幫助處于低谷期的航運業更好發展。由于處在經濟一體化時代,在國內甚至是國外,各個地區經濟都有著緊密的聯系,因此個別地區的政策試點,必然要考慮地區外經濟對本地的影響,營業稅改增值稅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如若發揮其最終的減稅效果,必然要對全國范圍內,全行業施行全面改革,因此,出現部分企業稅負不減反增的現象,仍需耐心等待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才能消除。
相關資料: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我國增值稅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而課征的一種流轉稅。
“營改增”試點進程:2012年1月1日,我國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截止到2012年底,試點地區范圍已分批擴大到北京等9省(直轄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
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一是擴大地區試點,自2013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并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將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納入試點;二是擴大行業試點,力爭2013年下半年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2013年8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正式從部分省市推廣至全國,覆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營業稅與增值稅區別: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稅原理不同,營業稅是以營業收入和稅率計算應繳稅額,與成本高低和固定資產購置多少沒有關系;增值稅是對增值額進行征稅的,增值稅的多少不僅與銷售額(不含稅)和稅率有關,還與納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有關,稅率相同情況下,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多,繳納的增值稅越少。因此,“營改增”后不能簡單的以稅率的變化來衡量稅負的增減。
增值稅與稅負增減:增值稅是間接稅,理論上講應由消費者負擔,企業只是代收代付,嚴格講沒有企業負擔問題。增值稅稅負變化一定要結合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等變化來綜合分析,不能就稅負論稅負。“營改增”后,有的企業稅負可能增加了,但并不意味著企業經營狀況惡化,由于可以為下游企業開具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增加了本企業的業務規模,利潤可能也隨之增加了;相反,有的企業稅負下降了,但并不意味經營狀況變好。因此,不能單純看稅負,要結合企業決策、經營模式以及經營狀況變化等因素來綜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