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航運企業稅負不降反增
2013-08-16 16:43:56 來源:信息日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今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在全國推開。在去年我國其他地區實行試點的基礎上,江西省今年正式開始實施“營改增”。然而,新政策實行以來,我省有航運企業反映,稅負出現不降反增的情況。在九江市星子縣,不少船東都在熱議新政帶來的影響……
疑問
繳的稅為何更多
“營改增”簡而言之就是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業稅通常按營業收入總額和適用稅率直接征稅,增值稅只需企業對產品和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
九江市星子縣有8家航運企業,擁有39艘船、運力超過4萬噸的新池航運公司是最大的一家。新池航運公司的業務員老易最近很忙,他記不清在航運、稅務部門來回奔波的次數,一是為更換發票,二是為弄清楚政策。“在新政策實施前,我們公司要繳納5.91%的稅,其中3%是營業稅,2.91%是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教育附加稅等;現在除2.91%的稅仍要繳,還得繳納11%的增值稅。”14日11時許,匆忙趕回辦公室的老易對記者說,不過這11%的增值稅除去抵扣部分,實際繳6.9%,但即便如此也比原稅費高了不少。
“不少航運企業反映,‘營改增’的概念確實如此,但計稅方法存在問題。”九江市港航管理局星子分局局長萬松林向記者舉了個例子:一艘貨船從星子運一趟貨到上海的費用為1萬元,一趟下來耗油8000元,實際利潤2000元。“營改增”前,繳納3%的營業稅300元;改革后,繳納11%的增值稅1100元,再減去憑發票、單據允許抵扣的3%的生產成本,實際繳稅800元。“大家反映,合理算法應剔除8000元的燃油成本,對增值的2000元征稅,即220元。”萬松林說。
解析
企業可抵扣的項目少
“營改增”對航運企業的減稅效果不明顯,有報告稱,主要原因是企業可抵扣的項目偏少。中國船東協會副會長張守國曾表示,航運企業存在稅負增加的情況,抽樣調查顯示,航運企業負擔增加20%。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測算的數據也顯示,營改增后,貨物運輸服務稅率上調過高,物流企業稅負平均增加20%。
九江市港航管理局星子分局工作人員也表示,以九江市所屬縣(區)營運船舶運力規模排名第二的星子縣為例,該縣航運企業在近兩年當中購入船舶固定資產規模較大,僅2012年新增的船舶運力就有38艘,而目前“營改增”試點對今年8月1日前投入營運的船舶固定資產是無法抵扣的。
據悉,航運企業勞動資料成本約占總成本的20%,而支付給自有職工的薪酬無法抵扣;資金成本、路橋費、房屋租金、保險費等都不能抵扣。
此外,國際貨代業取消了差額納稅政策,由于上游國際運輸執行免稅和零稅率政策,國際貨代業沒有進項稅抵扣,如果全額征稅,多數企業將出現嚴重虧損,“對航運輔助業也征收6%的增值稅是不公平的,這些公司在貨主、船東公司做中介,主要是吃個差價、傭金,它們給托運人開具運輸發票,這是增值稅發票,稅務部門按運費的6%收稅,但是這其實是船東公司的收入,船東公司又不能給它們開發票。”張守國認為。對這種情況,應對航運輔助業收差價的6%,或收手續費,這樣就避免對航運輔助業造成“誤傷”。
“目前航運形勢處于低迷狀態,運價較低,利潤微薄,企業可能幾年內新增運力意愿不大,企業無法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數額最大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負擔較重。”九江市港航管理局星子分局工作人員坦言。
影響
部分航企轉嫁稅費給客戶
記者了解到,多家航運企業從8月1日開始向客戶加收6%增值稅及相應的附加稅費。如日前不少貨代公司均收到達飛、地中海、中海、中遠、長榮、三井等航運公司的通知,稱自2013年8月1日起,在開具增值稅發票后,需向外貿企業在原有的運費總額上多收6%的稅費。
“如果對航運企業的增值稅計算方法不改動,這筆多出來的稅費顯然會轉嫁到客戶頭上。”我省航運部門一位專家表示,不過,他相信隨著政策的全面推廣,目前的問題會一步步得到解決。
另據記者了解,目前船東協會、貨代協會、船代及無船承運人協會等三家協會正聯合起草報告,準備向國家反映營改增后航運企業稅負不降反增的情況。